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已上新 发布时间:2025-07-17 10:13:31
新版起诉状、答辩状不会写,怕漏项,岭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来帮忙。当你对着空白文档半天不知道从哪儿开始下笔时?对于要素式文本填写感到困惑时?别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起诉状和答辩状撰写有了新的参考模板。
(一)涵盖类型多元,九大领域尽纳其中
此次更新,不仅针对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针对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诉讼案件研究制定了56类新的示范文本,合计67类示范文本合并印发。常见新增类型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行政处罚争议、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异议申请、国家赔偿类等,满足更多诉讼需求。
(二)格式规范灵活,标准模板兼个性
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式方式,旨在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明确标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必填项,无论案情简单还是案件复杂的案件,也可以全面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充分表达诉求。当事人可以像填表格一样完成文书,避免遗漏关键内容。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可勾选“是否对担保权利诉请有异议”“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选项,减少文字赘述。
与此同时,示范文本在“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与理由”项下增加空白栏,方便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对案情进行表述或补充其他信息,全面充分表达诉求,灵活处理个案的特殊性。
(三)条文解读简单易懂,专业术语通俗化
此次更新的示范文本针对专业性较强、不易理解的法律专业术语,增加相应解释和填写说明,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填得顺畅。与此同时,示范文本还从已审结案件中筛选有代表性、复杂程度适中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作为实例,方便当事人加深理解和参考借鉴。
(四)调解导向鲜明,引导先行调解更高效
示范文本新增“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并详细阐释先行调解的流程、优势等,有助于人民群众全面、准确表达诉求,快速确定争议焦点,提升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为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指引、服务,也方便法院充分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实质化解,高效化解,一次性化解具有积极的作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
岭东区人民法院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先行调解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做好示范文本的引导与服务,持续提高纠纷解决的质量与效率,切实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需求,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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