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岭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与四被告系母子关系,均是原告的丈夫生前留有的一套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原告身患疾病,治疗费较高,故与四被告商议欲将房屋出售用来支付医疗费用,但个别被告意见不一致,虽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诉讼到法院。
由于该案是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仔细研判案情,庭前分别与原被告等家庭成员谈话,找出产生矛盾的症结,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体质较弱,出行不便以及便于调解等因素,决定将开庭地点确定在原告家中。
在庭前了解情况、庭审中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持有不同意见的被告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后,亲人之间解开了心结,消除了误解和隔阂,最终使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审结。
今后,岭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新举措,在为民生服务上动脑筋,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从“我要做什么”到“我能为你做什么”转变思路寻求突破,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法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