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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岭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东湖水上乐园进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

发布时间:2022-08-04 10:17:23





    盛夏时节,不少家长们喜欢带着小朋友在水上乐园戏水玩耍。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意识,避免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害,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8月2日,岭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到岭东区东湖水上乐园进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

    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一行主要对该水上乐园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引导牌的摆放位置、警示内容、水上救生人员培训及配备、紧急情况医疗救助措施以及游乐园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等进行了指导。现场查看了游乐设施的订购、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整改建议。

    通过本次走访了解到,该水上乐园所有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均投保了工伤保险,为来此游玩的游客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走访工作结束时,岭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孙宝林再一次建议游乐园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员工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意识和服务能力,对游乐设施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彻底清除安全隐患,避免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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